海口城投被评为“2009-2011年海口市文明单位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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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4-06 00:00 来源:办公室

    2009年以来,全市各区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,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,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、文明生态示范村活动,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。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,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界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、主动性与创造性,为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建设和“宜居、宜业、宜学、宜游”品味之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,市文明委决定:授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等65个单位“文明单位”称号,秀英区海秀街道海港社区等30个社区“文明社区”称号,秀英区永兴镇美孝村等54个村庄“文明生态示范村”称号。海口城投荣获“2009-2011年海口市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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